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将《推荐表》和《征求意见表》及获奖材料复印件,各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6月4日前报市科协组织部。
联系电话:6665587
附件: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烟台市科协
2014.5.20
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协,各大企业科协,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鲁战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八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1.本届评选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60名左右。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每市推荐名额为2名,科技工作者数量特别多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本行业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各1名。
4.各大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各1名。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和部门要成立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选产生候选人。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科协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审核把关。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为我省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成绩,堪称典范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报送评选推荐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评审组人员名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推荐候选人填报《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山东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各单位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本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评选工作与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本届评选情况,结合往届评选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省科协组织部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2073272
联 系 人: 王依萍
附件:1.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