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之窗
关于开展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各区(市、县)科协,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根据《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试行办法》(烟市科协字〔1998〕第32号)的规定,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范围:

  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限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在烟台市学术年会等市(地)级以上(含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对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上登载的,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亦可申报。

  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科普文章、考察报告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

  (1)论文作者在烟台地区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

  (2)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烟台作者;

  (3)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创新性研究,有理论性论述,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应用价值的论文。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学术观点的论文。

  3、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实践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论文征集方法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凡申报评选的论文,须填写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一和表二(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刊物原件一份(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复印件二份(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完整正文),表一(附复印件)和表二(附复印件)分别装订。

  申报论文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WORD版中文译文打印件。

  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

  (2)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3)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需附原著作1部。

  (4)每位申报者原则上申报1篇。多人合作的论文,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2、申报渠道:

  各区市县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各市级学会会员和有关单位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分别报送各区市县科协、各市级学会与各有关单位科研处,由各区市县科协、各市级学会、有关单位审查汇总后

  填写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表格统一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科协和其他没有参加学会的科技工作者的论文亦可直接向市科协学会部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四、表彰

  1、对获得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作者,由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给予表彰。

  2、优秀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可作为作者今后考核、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3、多名作者合作的优秀论文,原则上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要求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力求真实反映我市自然科学各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2、申报的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3、申报的论文必须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六、联系方式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烟台市科协学会部,电话6653894

  

  申报表、汇总表及通知可从烟台市科协网下载,网址:www.ytast.org.cn

附件:1、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2、烟台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汇总表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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